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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6

上证公监函〔2022〕0004号

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国投中鲁,A股证券代码:600962;

张继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金 晶,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6号)、《关于对张继明、金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7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17年12月,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开展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1.07%。云南国投中鲁正式履行的必要条件为国投中鲁董事会批准

协议项目方案,并将依据国投中鲁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全面开工建设项目。此后,由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历经多次调整,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公司于2021年1月决定终止。

上述投资项目所涉金额已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及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无论相关协议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公司应当在有关各方签署协议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但公司在签署《合作协议》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披露项目终止情况,直至2021年12月4日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7.3条、第7.7条、第9.2条、第9.3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总经理张继明(2015年4月25日至2021年7月8日)作为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晶(2017年9月12日至2021年7月8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张继明、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晶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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