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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7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预留授予计划》”),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网、公司办公地点公告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式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预留授予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2、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预留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预留授予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预留授予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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