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重要参股公司芯投微签订有关协议事项,我们认为:
本次芯投微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是公司投资的滤波器项目在国内新建产能的前提,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股公司芯投微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 赵凤高
2022 年1月25日
独立董事 王兵
2022 年1月25日
独立董事 匡鹤
2022 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