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纬德信息股票代码:688171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Weide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82号C1栋401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特别提示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德信息”、“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释义相同。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
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377.34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905.9843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新竞争者加入,公司较高的营业收入增速和毛利率不可持续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聚焦的配电网信息安全行业是发展时间较短的新兴行业,2017年下半年行业才逐步成型并开始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232.96万元、12,238.87万元、13,589.89万元及5,151.89万元,2018-2020年度年复合增长率为28.48%。公司凭借较早进入该领域的先发优势,针对产品应用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软件迭代更新,满足了客户的产品需求。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73.17%、72.86%、64.27%及62.52%,毛利率水平较高,公司毛利率水平主要受市场竞争程度、产品销售价格、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影响。整体上公司发展时间仍较短,目前收入和业务规模较小,累积研发投入不高,尚未形成稳定的产品“护城河”及较高的技术门槛。而头部安全厂商如启明星辰、卫士通等收入规模较大、发展历程较长,通过长期研发积累获得较强的技术和研发优势。未来若头部安全厂商在继续巩固现有业务的同时拓展到配电网信息安全细分行业,或不断加大对配电网信息安全细分行业的投入和重视程度,将凭借其在规模、研发实力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进一步获取配电网领域客户的相关业务订单,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在南方电网、国家电网等公司招标采购中持续取得订单,或导致产品销售价格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若市场竞争环境、客户结构、产品结构、政策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增速和毛利率较高不可持续的风险。
(二)公司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配电网信息安全行业是发展时间较短的新兴行业,市场需求受行业政策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232.96万元、12,238.87万元、13,589.89万元及5,151.8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709.71万元、6,353.29万元、6,366.69万元及
2,161.54万元,收入及利润规模较小,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特别是头部安全厂商,发行人抗风险能力较弱。未来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环境、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或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订单减少,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信息安全多业务领域经营及非电力领域拓展风险
信息安全行业所涉及的细分领域众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聚焦于电力配电网信息安全行业。公司进入非电力领域,需要一定的资源投入与实践。由于在其他非电力领域的行业经验、技术积累较少,新进入行业领域验证周期较长,且公司规模较小,处于成长阶段,在新领域持续提高市场份额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公司已在水利、通信等领域进行业务拓展,开展了相应产品测试,但尚未形成公司业务收入,未来在非电力领域形成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如公司在非电力领域信息安全业务开拓不力,无法有效拓展其他行业的新客户并获取订单,可能造成未来在非电力领域拓展不利的风险。同时,若未来公司在进行业务拓展后不能保持与各行业客户的业务合作,不能持续开展多业务领域经营,可能影响公司在配电网信息安全行业的聚焦经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107.50万元、5,392.84万元、9,069.24万元及9,060.82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46%、30.11%、
32.75%及
31.95%,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24次、
2.44次、
1.78次及
0.54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应收账款余额,一方面电网公司及电力设备提供商具有严格的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内部流程需时较长;另一方面公司给予信用情况良好、长期合作的客户一定信用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
年以内,公司已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于各期末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公司应收账款持续上升,当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或公司获取外部资金的市场环境趋紧时,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运营资金压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五)公司业务收入均来自电力领域,对电网公司特别是南方电网依赖程度较高,业务受国家电力政策和投资安排影响较大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均来自电力领域,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电力设备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向电网公司和电力设备提供商销售产品的收入占比分别为93.88%、95.69%、84.87%及71.41%,对电网市场依赖程度较高。公司业务对电网公司特别是南方电网依赖程度较高,受国家电力政策和投资安排影响较大。如未来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对配网升级改造的投资规模不及预期,或电力行业政策体制、国内电网公司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都将对公司的业绩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配电网信息安全行业发展及产业政策影响变化的风险配电网信息安全行业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兴行业,在政策支持下,行业逐渐获得快速发展,自2015年起,配电网加密改造相关主要政策陆续颁布。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电网发布《世界一流城市配电网建设工作方案》;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5年发布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通过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有效加大配电网资金投入,在2015-2020年期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配电网自动化覆盖率在2020年将达到90%。公司所在的细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受行业政策影响较大,且相关支持政策均是在2015年后发布,未来相关新政策的出台时间及对行业的支持力度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若未来国家对配电网信息安全行业的政策延续性不足、新政策的支持力度或电网公司的执行力度不及预期,或电网行业的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变化过快导致公司产品研发不及市场响应的变化,将致使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能保持较快增
长,导致下游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逐步减少,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6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纬德信息”,证券代码“688171”。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3,773,400股,其中19,059,843股股票将于2022年
月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1月27日
(三)股票简称:纬德信息
(四)股票扩位简称:纬德信息
(五)股票代码:688171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83,773,400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0,943,4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059,843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4,713,557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047,170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限售期限(月)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尹健 | 32,424,911 | 51.61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 | 魏秀君 | 10,431,720 | 16.6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3 | 纬腾合伙 | 3,584,229 | 5.7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4 | 梁裕厚 | 2,894,265 | 4.6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5 | 济南中广 | 2,830,000 | 4.5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2月12日)起36个月孰晚 |
6 | 深圳达晨 | 2,348,746 | 3.7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7 | 陈锐 | 1,987,276 | 3.16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8 | 张春 | 1,666,667 | 2.6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9 | 信德科技 | 1,433,692 | 2.2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0 | 信德创新 | 1,379,928 | 2.2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1 | 创钰铭晨 | 860,215 | 1.3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2 | 宁波德笙 | 844,982 | 1.34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3 | 广远众合 | 143,369 | 0.2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合计 | 62,830,000 | 100.00 | -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303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36,387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28.68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377.34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为24.03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原则,2019年、2020年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6,046.46万元和5,278.31万元。因此,公司最近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GuangdongWeide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 |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 6,283.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尹健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 2012年4月24日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 2019年10月18日 |
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82号C1栋401房 |
经营范围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动漫制作;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卫星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频谱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
主营业务 | 公司依托电力配电网信息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主要从事智能安全设备和信息安全云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基于上述产品为客户提供电力配电网信息安全整体解决方案。 |
所属行业 |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邮政编码 | 510700 |
电话 | 020-82006651 |
传真 | 020-32033001 |
互联网网址 | www.weide-gd.com |
电子信箱 | investor@weide-gd.com |
董事会秘书 | 钟剑敏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尹健先生,具体简历如下:
尹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国家科技创新人才。1984年
月至1988年
月任解放军
军无线电技师,1988年1月至2001年4月任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03
年10月任职于深圳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6月至2009年3月任太原市朗金圣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注销)监事,2011年
月至2015年
月任南昌市创讯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
月任泽瑞信息技术(湖南)有限公司(已转让)总经理,2015年
月任纬德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0月10日至今,任纬德信息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
年。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期间 | 在本公司职务 | 提名人 |
1 | 尹健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董事长、总经理 | 尹健 |
2 | 彭庆良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魏秀君 |
3 | 尹一凡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董事 | 尹健 |
4 | 张春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董事、总工程师 | 尹健魏秀君 |
5 | 刘杰生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独立董事 | 尹健 |
6 | 杨立洪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独立董事 | 尹健 |
7 | 杨力华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独立董事 | 魏秀君 |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任职期间 | 在本公司职务 | 提名人 |
1 | 郑东曦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 | 张健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信德创新信德科技广远众合 |
3 | 李卓轩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深圳达晨 |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任职期间 | 在本公司职务 |
1 | 尹健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彭庆良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3 | 张春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董事、总工程师 |
4 | 陈锐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副总经理 |
5 | 钟剑敏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 | 张平 | 2019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9日 | 财务总监 |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名,其基本情况为:
尹健,简历参见本节之“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春,简历参见本节之“三、(一)董事”。郑东曦,简历参见本节之“三、(二)监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本公司任职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尹健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2,424,911 | - | 51.61 |
2 | 彭庆良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 | - | - |
3 | 尹一凡 | 董事 | - | - | - |
4 | 张春 | 董事、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 1,666,667 | - | 2.65 |
5 | 刘杰生 | 独立董事 | - | - | - |
6 | 杨立洪 | 独立董事 | - | - | - |
7 | 杨力华 | 独立董事 | - | - | - |
8 | 郑东曦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9 | 张健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 - |
10 | 李卓轩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 - |
11 | 陈锐 | 副总经理 | 1,987,276 | - | 3.16 |
12 | 钟剑敏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 89,606 | 0.14 |
13 | 张平 | 财务总监 | - | 89,606 | 0.14 |
合计 | 36,078,854 | 179,212 | 57.71 |
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中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序号 | 姓名 | 近亲属关系 | 本公司任职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魏秀君 | 彭庆良配偶 | 人事行政总监 | 10,431,720 | 2,523,297 | 20.62 |
合计 | 10,431,720 | 2,523,297 | 20.62 |
、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3、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情况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一)、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和“一、(一)、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平台为纬腾合伙,普通合伙人为魏秀君。纬腾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由公司部分员工构成。
纬腾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纬腾合伙的人员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备注 |
1 | 魏秀君 | 140.80 | 70.40 | 普通合伙人 |
2 | 刘致常 | 9.00 | 4.50 | 有限合伙人 |
3 | 林阳庆 | 5.00 | 2.50 | 有限合伙人 |
4 | 吴杰耿 | 5.00 | 2.50 | 有限合伙人 |
5 | 冯小敏 | 5.00 | 2.50 | 有限合伙人 |
6 | 钟剑敏 | 5.00 | 2.50 | 有限合伙人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备注 |
7 | 张平 | 5.00 | 2.50 | 有限合伙人 |
8 | 马文凤 | 4.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9 | 黄益 | 4.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10 | 刘洁银 | 3.00 | 1.50 | 有限合伙人 |
11 | 王浩飞 | 3.00 | 1.50 | 有限合伙人 |
12 | 隋琼林 | 2.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3 | 史伟峰 | 2.00 | 1.00 | 有限合伙人 |
14 | 杜立楠 | 1.50 | 0.75 | 有限合伙人 |
15 | 何宇坤 | 1.00 | 0.50 | 有限合伙人 |
16 | 李小雪 | 1.00 | 0.50 | 有限合伙人 |
17 | 黄文强 | 1.00 | 0.50 | 有限合伙人 |
18 | 郑聪毅 | 1.00 | 0.50 | 有限合伙人 |
19 | 邹东帆 | 1.00 | 0.50 | 有限合伙人 |
20 | 赵耀 | 0.30 | 0.15 | 有限合伙人 |
21 | 彭霜 | 0.20 | 0.10 | 有限合伙人 |
22 | 曹国栋 | 0.20 | 0.1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00.00 | 100.00 | -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283.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094.34万股普通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月)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
1 | 尹健 | 32,424,911 | 51.61 | 32,424,911 | 38.71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 | 魏秀君 | 10,431,720 | 16.60 | 10,431,720 | 12.45 | 自上市之日起1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限(月)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个月 | ||||||
3 | 纬腾合伙 | 3,584,229 | 5.71 | 3,584,229 | 4.2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4 | 梁裕厚 | 2,894,265 | 4.61 | 2,894,265 | 3.4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5 | 济南中广 | 2,830,000 | 4.50 | 2,830,000 | 3.3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2月12日)起36个月孰晚 |
6 | 深圳达晨 | 2,348,746 | 3.74 | 2,348,746 | 2.8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7 | 陈锐 | 1,987,276 | 3.16 | 1,987,276 | 2.3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8 | 张春 | 1,666,667 | 2.65 | 1,666,667 | 1.9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9 | 信德科技 | 1,433,692 | 2.28 | 1,433,692 | 1.7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0 | 信德创新 | 1,379,928 | 2.20 | 1,379,928 | 1.6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1 | 创钰铭晨 | 860,215 | 1.37 | 860,215 | 1.03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2 | 宁波德笙 | 844,982 | 1.34 | 844,982 | 1.0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3 | 广远众合 | 143,369 | 0.23 | 143,369 | 0.1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4 | 中证投资 | - | - | 1,047,170 | 1.25 | 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15 |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 - | 836,387 | 1.00 | 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
小计 | 62,830,000 | 100.00 | 64,713,557 | 77.25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1 | 无限售期股份 | - | - | 19,059,843 | 22.75 | - |
小计 | - | - | 19,059,843 | 22.75 | - | |
合计 | 62,830,000 | 100.00 | 83,773,400 | 100.00 | - |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月) |
1 | 尹健 | 32,424,911 | 38.71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 | 魏秀君 | 10,431,720 | 12.4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3 | 纬腾合伙 | 3,584,229 | 4.2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4 | 梁裕厚 | 2,894,265 | 3.4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5 | 济南中广 | 2,830,000 | 3.38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2月12日)起36个月孰晚 |
6 | 深圳达晨 | 2,348,746 | 2.8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7 | 陈锐 | 1,987,276 | 2.37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8 | 张春 | 1,666,667 | 1.99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9 | 信德科技 | 1,433,692 | 1.71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0 | 信德创新 | 1,379,928 | 1.65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合计 | 60,981,434 | 72.79 | - |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094.3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377.34万股。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4.71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获配金额30,032,835.60元。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中证投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70212591286847J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方浩 |
注册资本 | 140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2年4月1日 |
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 ||
营业期限自 | 2012年4月1日 | 营业期限至 | 不限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跟投数量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十八条规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5%,获配股份数量为
104.7170万股,获配金额30,032,835.60元。
3、限售期限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094.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28.68元/股。
三、每股面值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5.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10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63元(按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24元/股(按照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065.67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10号”《验资报
告》。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8,005.58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天健验[2022]7-10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承销费及保荐费 | 5,194.26 |
审计及验资费 | 1,509.43 |
律师费 | 787.7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 441.51 |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72.65 |
合计 | 8,005.58 |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2,060.09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9,868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1〕7-699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
月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7-743号”审阅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结合行业上下游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7,700.00万元至20,000.00万元,同比增长30.24%至47.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5,500.00万元至6,500.00万元,同比增长-13.61%至
2.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100.00万元至6,100.00万元,同比增长-3.38%至
15.57%。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合理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情况稳定,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税收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03004501496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44050147100100000310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 | 637975256311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120909795210508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张佑君 |
注册地址 | :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联系地址 | : |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
联系电话 | : | 0755-23835456 |
传真号码 | : | 0755-23835201 |
保荐代表人 | : | 周鹏、肖少春 |
联系人 | : | 陈焱、林骥原、沈民坚、李庆 |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周鹏,男,保荐代表人,200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信息传媒组总监。曾负责或参与传音控股IPO、影石创新IPO、中微半导IPO、卫光生物IPO、富煌钢构IPO、银之杰IPO、招商轮船非公开、新乡化纤非公开、洛阳钼业跨境并购等多个股权项目,及重庆城投、湖州城投、禹州地产熊猫债、国泰君安公司债等多个债券项目。
肖少春,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项目经验包括小米集团CDR项目,传音控股科创板IPO项目,华大智造科创板IPO项目、恒银金融、鲁南新材、多益网络IPO项目,上市公司深天马再融资项目,上市公司新国都再融资项目,上市公司立讯精密资产重组项目,上市公司金宇车城、东杰智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股东魏秀君承诺: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彭庆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彭庆良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股东纬腾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股东梁裕厚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深圳达晨、信德科技、信德创新、创钰铭晨、宁波德笙、广远众合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济南中广承诺:
“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
月
日)起
个月内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在准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应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承诺:
“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除上述股东外的5%以上股东承诺持股5%以上的股东纬腾合伙、魏秀君承诺:
“1、本企业/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中,公司将优先选用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在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依次选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股票的方式。但选用增持股票方式时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一)公司回购股票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应当于10日内召开,并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回购股票数量已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
2、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每
个月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启动条件触发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在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增持股票数量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每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如公司在已实施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增持公司股票的前提下,公司股票仍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该等增持方案须规定任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用以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税后金额的30%。在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增持股票数量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每12个月内,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二)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纬德信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本人将敦促纬德信息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纬德信息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纬德信息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为降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发行人特在此承诺如下:
“
、现有业务面临的风险及改进措施(
)加强对营销服务网络的建设,拓宽销售渠道的同时提高对下游客户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定制化服务,加强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丰富客户资源,扩大业务规模;
(
)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争取更多新的利润增长点;
(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优化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提升公司的人员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多层次的人才梯队,优化公司人才结构。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1)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严格销售信用政策,加大对到期货款的催收力度;
(
)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计划,根据客户交货期等需求备货,对发出商品进行及时的核对和清理;
(3)加强预算管理,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提高公司利润率;(
)采用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筹集发展所需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募集资金投资管理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对其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规定,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并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建设,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了《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5、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1、在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应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使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8、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使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尹健承诺:
“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
、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承诺如下:
“中信证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中信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中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信证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承诺如下:
“本所己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验资机构,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出具了《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纬德信息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纬德信息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亦未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纬德信息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纬德信息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纬德信息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纬德信息产品或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纬德信息未来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且拓展后的产品与业务范围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产品或业务方面存在竞争,则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积极采取下列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以避
免同业竞争的发生:
(1)停止生产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
)停止经营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3)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纳入纬德信息的经营体系;
(4)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纬德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纬德信息的利益及其它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九、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出具了《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纬德信息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纬德信息签订正式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纬德信息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纬德信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在纬德信息的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纬德信
息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纬德信息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人为纬德信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二)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魏秀君、纬腾合伙出具了《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通过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实际利益。
3、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企业/本人为纬德信息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
尽量避免和减少与纬德信息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纬德信息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纬德信息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纬德信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在纬德信息的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纬德信息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纬德信息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人担任纬德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十、其他承诺事项
(一)社保、公积金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出具了《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将督促纬德信息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生育、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五险一金”)有关制度,为纬德信息全体在册员工建立账户并缴存“五险一金”。
2、若纬德信息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五险一金”,或因“五险一金”缴纳问题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款项或因被处罚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保证纬德信息不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二)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出具了《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未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亦未与公司签署诸如现金管理服务等基于网络服务而形成联动账户业务的协议或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的其他任何安排。
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纬德信息的资产和资源。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如有)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纬德信息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发行人股东适格性的承诺
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及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关于发行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发行人出具了《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一、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后
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健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魏秀君、纬腾合伙承诺:
“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
)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
)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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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