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充审议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审议的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是基于公司项目方案变更的需要,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审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补充审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