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五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于2022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茂名丙烯腈项目的顺利落地,发挥合作双方优势,加快促进公司转型成为高分子复合材料以及合成材料制造商,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茂名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专门负责建设茂名丙烯腈产业链项目。项目建设期约2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建设一套26万吨/年的丙烯腈装置、一套60万吨/年的ABS装置及配套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详见2021-054号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工控新材料投资(茂名)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新
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56.7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
53.9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额度 | 项目 | 授信 方式 | 授信期限 | 原授信 额度 |
1 | 东华能源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4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4 |
2 | 东华能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分行 | 1.5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1.5 |
1.4 | 项目融资专项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五年 | 1.4 | |||
3 | 张家港 新材料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4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4 |
4 | 张家港 新材料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分行 | 2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2 |
9.38 | 项目融资专项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十五年 | 9.38 | |||
5 | 宁波 新材料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5.5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5.5 |
8.5 | 项目融资专项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十年 | 8.5 | |||
6 | 宁波 新材料 | 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榭支行 | 1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0 |
7 | 新加坡 东华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4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2 |
8 | 新加坡 东华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加坡分行 | 10000万美元(约合6.4亿人民币)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10000万美元(约合6.4亿人民币) |
9 | 宁波 百地年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4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4 |
4.8 | 项目融资专项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十年 | 4.8 | |||
10 | 太仓东华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0.3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0.5 |
合计 | 56.78 | 53.98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91.26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4.02亿元,控股子公司227.24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95.47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32.16亿元,控股子公司163.31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6.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
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0.4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