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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赛科希德关于原股东张朝晖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6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股东张朝晖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股东张朝晖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张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该警示函系针对时任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先生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张朝晖:

经查,你担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4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8%,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于2021年8月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1年8月19日至26日期间,你将所持145,946股公司股份全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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