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及时提交回复。同时,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报文件,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正文未约定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等内容。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关于本次可转债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相关内容的披露等,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