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11-01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 10 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 10 股送股数 4
每 10 股转增股数 6
每股送股数 0.4
每股转增股数 0.6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7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23
● 股权登记日:2011 年 9 月 23 日
● 除权除息日:2011 年 9 月 26 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 年 9 月 2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9 月 30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中期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获 201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1 年 8 月 19 日的《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
(一)发放年度:2011 年中期
(二)发放范围: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68,079,150 股为基数发
放。
(三)具体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68,079,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送 4 股 并 派 发 现金 红 利 0.7 元 ( 含 税)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 共计 分 配 利 润
219,997,200.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58,687,623.77 元转入下期;同时以公司总股
本 468,079,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6 的比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
计转出资本公积金 280,847,490.00 元。即:每股送 0.4 股派 0.07 元(含税)并转增
0.6 股。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68,079,150 股增加至 936,158,300 股。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 年 9 月 23 日
2、除权除息日:2011 年 9 月 26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 年 9 月 27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1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的派送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
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将在现金
2
红利发放日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入其
资金账户。
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个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3 元;一般法人投资
者自行缴纳所得税,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7 元。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所获分配的红股和红利,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
金红利每股 0.023 元。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
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
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
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若已经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的,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足其应得的现金红利。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二)红股及转增股份的派送办法
本次所送红股及转增股份,根据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按送转比例自动
计入公司股东的股东帐户。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
3
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序,向公司股东依次送 1 股。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
算系统随机排列,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 1 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转股为止。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0,000 21.36 4,000 6,000 10,000 20,000 21.36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