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9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2】15号),原则同意《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请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