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补充确认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陈光明 朱 建 朱 欣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