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以及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陈光明 朱 建 朱 欣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