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海城市琳丽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等议案。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本次出售琳丽矿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降低未来经营风险,不会对公司原料保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双方依据琳丽矿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后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出售琳丽矿业51%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徐殿利、叶国田、牟敦潭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