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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6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林化夷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事前审核,现就第二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林化夷先生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林化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文亮 罗会远 沈玉平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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