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吉隆达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万勇、赵强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