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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5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 请结合公司3R商品(即食即烹即煮商品)的经营模式、业务持续开展时时间、市场地位、产品类型、最近三年的收入及占比等,说明3R商品是否属于你公司日常经营商超中的常规销售产品,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1:天虹超市于2017年大力推广发展2R商品(Ready to cook即烹、Ready to eat即食)及加工切配服务,于2020年在2R商品的基础上新增Readyto heat商品,升级及持续打造3R商品(Ready to eat即食、Ready to heat即煮、Ready to cook即烹),初步形成以手工餐饮、自有品牌、生鲜半成品为主的3R核心商品群。2021年公司在深圳宝购、坂田、沙河天虹超市打造3R样板店,计划2022年在全国各门店打造专区。

公司3R商品的合作模式分为自营、联营和租赁,以自营模式为主,自营商品数占3R商品数的比例达到86%。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公司3R商品的销售额分别为2.51亿元、3.58亿元、2.71亿元,占天虹超市当期销售额的

3.29%、4.06%、3.93%。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3R商品属于公司超市中的常规销售产品,公司基本面并未因此发生重大变化。

2.请结合公司天优酱香酒产品经营模式,详细说明该等自有品牌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包括不限于上市时间、生产工厂、销售渠道、产销量、销售金额及占比、竞品情况以及市场份额等,并说明该产品对你公司盈利能力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回复2:为更好满足顾客的价值需求,与市场形成差异化竞争,天虹超市自2003年开始探索发展自有品牌。经过18年的发展,公司主要拥有“天口味”、“天优”、“菲尔芙”自有品牌,其中“天口味”为生鲜熟食品牌,“天优”为包装食品品牌、“菲尔芙”为日用品品牌。公司自有品牌2021年1-9月销售额

5.99亿元,占天虹超市销售额的8.68%。

公司自有品牌于2018年开始开发酒类商品,涉及啤酒、红酒等品种,2021年1-9月公司自有品牌酒类销售额406.19万元,占公司自营酒类(包括自有品牌和自营其他品牌)销售额1.87%,占公司超市销售额0.06%。

为满足天虹超市中产家庭顾客对于高品质酱香白酒的需求,2021年公司与贵州山门岗黑金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门岗黑金酒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加工天优品牌酱香白酒,生产商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大唐酒业有限公司,其生产地址为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名酒工业园区荣昌坝生产园区、贵州省怀仁市苍龙社区中元村。公司根据销售情况,向山门岗黑金酒业出具采购订单,山门岗黑金酒业按订单及合同约定交货。

天优酱香酒于2021年12月20日在天虹线上渠道开始预售,于2022年1月18日起在天虹超市线上线下渠道进行销售,截至1月23日的销售额103.5万元。目前,该商品销售额较小,对市场影响有限,销售产生的收入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请结合问题1和2,说明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的相关回复是否审慎、客观,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宣传、广告类表述,是否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回复3: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咨询时基于公司目前的业务和实际经营情况,按照证券监管指引的要求进行审慎、客观的答复,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和宣传、广告类表述,也不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4. 结合你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3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的情形。回复4:经自查,公司近期未接受媒体采访及机构调研,公司通过投资者专线回复投资者咨询时基于公司目前的业务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的情形。

5. 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5: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除上述回复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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