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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5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参与网信证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的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发展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查阅了致同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0398号),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同意致同所出具的上述专项说明。

四、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查阅了致同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0400号),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相关法津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核查了公司最近一年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的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非保本、低风险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期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发展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本期股东回报规。

八、 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21 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文婷 孙文洁 孙蔓莉

2022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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