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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5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制订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将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比例和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2)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4)当年现金流不足,实施现金分红将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5)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同时当年实现的每股收益超过0.5元时,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前项规定适时调整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对于年度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重视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披露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并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易平台等)主动与独立董事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在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可制订股利分配规划,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

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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