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7)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淑云
刘淑云,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平
付平,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娟
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 诚信记录
刘淑云、付平、王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按照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长50%,主要增长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审计工作量增加。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