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 青
谢 泓
李伯侨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