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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讯:2021年年报业绩预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2021年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本会计年度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7,000万元-70,000万元亏损:108,027.89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亏损:37,000万元-55,000万元亏损:63,620.58万元
后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6206元-0.9243元/股亏损:1.4264元/股
营业收入3,400万元-5,100万元4,669.57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2,000万元-3,000万元3,605.22万元
项目本会计年度末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6,205.41万元至-219,205.41万元-149,205.41万元(注1)

注1:上表中上年末数据与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公司针对子公司南京华讯收到的退税款对2017和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及相关科目进行了更正,从而也影响了上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具体更正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公司继续处于债务高企、资金短缺艰难困境,同时重整进展不及预期、债务逾期诉讼导致的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等进一步限制了公司全年业务的恢复。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应收款项催收专班梳理的情况、催收的进展及公司法务等对相关诉讼的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因以前年度业务或事项形成的应收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地通”)、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实业”)等公司款项进行风险评估,并计提了较高比例的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于2021年6月及2021年8月分别对星地通及富申实业提起诉讼,基于公司资金短缺情况下诉讼

费承担能力的考虑,诉讼金额暂时分别为1,000万元及100万元。截至目前针对星地通诉讼已被法院驳回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公司申请的保全查封冻结了星地通部分银行账户及股权基本属于轮候冻结;针对富申实业诉讼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立案的法律文书。考虑星地通、富申实业自身涉诉案件较多及公司2021年催收回款进展、诉讼进展及保全结果等情况,公司初步判断上述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较小,公司2021年针对上述两家公司的应收款项补充计提了约

2.98亿元的信用减值损失,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星地通、富申实业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因资金紧张导致银行贷款出现逾期并被银行等机构起诉,公司需要承担较高的逾期支付利息及罚息费用,根据初步测算,上述费用2021年初步预估为1亿元左右;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诉讼案件的判决执行情况计提了较高金额的违约金及延期付款利息费用,根据初步测算,上述违约金及赔偿金等费用2021年初步估算约0.69亿元。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津03民初688号及《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根据上述《应诉通知书》,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因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公司、深圳市楚轩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麟和贸易有限公司、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华讯科技、华讯投资、公司等提起诉讼。该案中涉及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根据上述《裁定书》,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公司不参与租金等费用的支付,公司不列入相关担保方的范畴。另外,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积极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2推进民生金租办理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民生金租最终是否能出具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2020-156);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2021年每月按期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考虑在该案中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形成的《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中担保方不再包含公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业绩预告公司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继续积极跟进上述文件协商办理进展,并考虑对公司预计负债相关估计及2021年度业绩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2019)深国仲涉外受7319号-5),申请人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于2019年12月3日提交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三被申请人(华讯科技、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按照《保证担保书》的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支付相关债务及债务逾期期间的利息、案件仲裁费等。该案中涉及的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2020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天浩投资发来的有关豁免公司担保责任的《告知函》。2020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通知其已收到与天浩投资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裁决书及相关的执行通知书。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2国仲涉外裁7319号,天浩投资与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奇科技”)、华讯科技、公司等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已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终局裁决。根据上述《裁决书》,公司与天浩投资之间的《保证担保书》无效,但公司应承担相关过错责任。案件裁决金额合计为50,236.78万元,公司应就朗奇科技对天浩投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责任。2020年12月7日公司收到华讯科技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与天浩投资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801号。根据上述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已作出裁定。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的《承诺函》,其承诺以因该案已被查封、冻结的银行存款、房产等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同时承诺如因该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其将优先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于2020年5月30日发布《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于2020年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及2021年度每月按期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上述债务连带责任方之一华讯投资已于2021年3月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债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2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通过华讯投资重整程序受偿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因该仲裁案件导致需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华讯科技应采取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2.93亿元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积极跟进华讯投资重整进展及天浩投资案相关债权人受偿情况考虑对公司预计负债相关估计及2021年度业绩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子公司成都天谷房产已于2019年7月对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为了控制担保风险,华讯科技向公司就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担保财产为华讯科技对公司的其他应收款3亿元。华讯科技对渤海银行债务(本金1,380万美金)已于2020年1月逾期,根据2020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初3328号,渤海银行对华讯科技、成都天谷等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约1.01亿元。根据2021年4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0)粤03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渤海银行有权以诉讼债权为限,对成都天谷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成都天谷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根据2021年6月公司收到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5048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1)粤03执5048号,上述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另外,根据公司收到华讯科技发来《协议书》,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天谷等与渤海银行就(2020)粤03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债务偿还方案达成一致签署《协议书》,该《协议书》将在后续执行程序中作为履行依据之一。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7月11日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2019年7月25日公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2020年2月27日公告《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年8月28日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021年4月20日公告《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年6月4日公告《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目前,上述已抵押的成都天谷的房产已因四川德宏自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天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相关诉讼被发起两次拍卖,该两次拍卖均流拍。具体详见2022年1月22日公告《关于子公司房产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如上述房产后续被法院用于相关执行人抵债或继续拍卖或变卖,渤海银行诉讼债权将依据拍卖或变卖等结果获得相应清偿,公司及成都天谷将根据公司、成都天谷、华讯科技签署的《反担保协议》,要求华讯科技履行《反担保协议》,要求华讯科技在成都天谷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履行担保责任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天谷偿还履行担保义务支出的全部款项,如华讯科技不能在上述期限清偿,华讯科技需以其提供反担保的对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财务资助款)进行清偿。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上述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已计提预计负债0.98亿元,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房产被抵债或继续拍卖或变卖进展,如因上述抵债或拍卖、变卖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根据华讯科技最终清偿的情况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星地通余额0.83亿元、应收富申实业余额2.32亿元;2021年期初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0.17亿元,本年公司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12充计提2.98亿元,目前公司针对上述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年审会计师在与公司沟通中对上述星地通、富申实业相关业务表示特别关注。公司将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全力配合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业务进行核查,如有需要公司可能还将提请第三方机构或部门帮助核查。公司将积极跟进年审会计师等审计进展,如果公司后续取得的证据材料影响到2021年度业绩等相关财务数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梅光明、张爱华、刘美隆及吴祥春、易利翔、史开玲等7人因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约1,316.18万元。考虑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合理可靠的估计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因此暂未确认预计负债。公司将继续跟进上述诉讼案件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与公司诉讼代理律师等沟通调整计提预计负债;

(六)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1]1号)、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公司已根据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冀证监处罚字[2021]1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项并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对公司2016年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1023号。根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需要聘请审计机构补充对2016年、2017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积极与多家适格会计师事务所就2016年、2017年全面审计事项进行了业务承接意向的沟通及相关资料的提供,但在考虑2016年、2017年距今时间相对较远,南京华讯大部分人员已离职,南京华讯2016年、2017年部分客户、供应商已无合作等因素对审计程序实施可能构成的影响后,最终均未与公司就2016、2017年全面审计业务承接达成意向。截至目前,在2021年年审机构的聘任过程中,公司就上述2016、2017年全面审计与拟聘2021年年审计机构进行了初步沟通。年审机构尚需就上述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了解调查,为了加快推进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公司与其暂先就2021年度审计工作达成意向,后续年审机构将根据进场后了解情况及评估的风险情况,根据业务承接评价程序等考虑是否承接2016、2017年全面审计工作。

(二)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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