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我们认为前述规划:
1、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2、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及行业特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规划内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第一期回购买入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回购买入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剩余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对第一期回购买入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剩余股份进行注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提名董明珠女士、张伟先生、邓晓博先生、张军督先生、郭书战先生等5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通过对前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前述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董明珠女士、张伟先生、邓晓博先生、张军督先生、郭书战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提名刘姝威女士、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张秋生先生等4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前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前述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刘姝威女士、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张秋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