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前赎回“奥瑞转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2月1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奥瑞转债,债券代码:128096.SZ)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行使“奥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奥瑞转债”。
独立董事:吴坚 许文才 张力上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