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本公司对相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1 年5月30日至 2021 年 11月 29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下简称“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已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