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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4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5号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针对大额债务豁免事项,我部于2022年1月7日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7号);1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一步说明:

1、公告显示,根据中安金融与你公司及相关方签署的《调解协议》,截至2019年11月20日,你公司尚欠中安金融债务合计3.75亿元(包括本金、重组补偿金、违约金等),而该笔债权受让方中润博观豁免金额为4.06亿元。请说明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并请进一步核查债务豁免金额是否准确。

2、公告显示,中润博观受让13.31亿元债权的成本为1.57亿元现金及5333.33万股金洲慈航股票,其资金来源为外部借款。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

(1)外部借款的具体来源,包括出借方、资金成本及期限等,并请进一步核查相关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上述主体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人,有关借款协议是否就债务豁免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中润博观持有你公司5333.33万股股票的来源,是否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请进一步核查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是否真

实、准确、完整。

3、公告显示,你公司根据《债务豁免通知函》判断,你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与豁免方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负有其他义务。请中润博观、丰汇租赁出具明确的证明材料,说明是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并请律师核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4、请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进一步说明本次债务豁免收益确认的时点、确认的金额等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等相关规定。此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年审会计师和独立董事仍未回复相关内容,请年审会计师和独立董事尽快回复函件内容,并就会计处理、是否规避退市风险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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