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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4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149545.SZ债券简称: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2年1月

重要声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阳城02”、债券代码“149104.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阳城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阳城04”、债券代码“149256.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阳城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阳城02”、债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阳光城于2022年1月20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涉及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阳光集团控股股东77,585,00011.49%1.87%2022年01月14日2025年01月13日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财产保全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阳光集团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相关流动性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未来,阳光集团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储架发行建筑实业资产支持票据的进展公告》

阳光城于2022年1月21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储架发行建筑实业资产支持票据的进展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储架发行建筑实业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8),公司通过保理公司受让阳光城下属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

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该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进展情况如下:

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总规模: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分多期发行;

(二)资产:由保理公司信托予信托公司的其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三)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365天;

(四)票面利率:具体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年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增信措施:本公司拟作为资产支持票据共同债务人向信托公司(代表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承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义务;

(六)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分期发行;

(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5日,召开《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华济建筑实业资产支持票据》2021年第一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华济建筑实业资产支持票据变更资产支持票据兑付

方案和产品期限的议案》,公司在作为资产支持票据共同债务人的同时,对合同及展期兑付和解协议项下的本金及利息提供差额补足。”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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