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王志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丁勇董事已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职务(详见发布于2022年1月25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2-008号公告),公司应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
一、公司补选王志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志远先生简历如下:
男,195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自1982年2月至2018年3月在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工作,历任天辰公司工艺系统室副主任、国际事业部副部长、项目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委巡视工作组工作;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任天辰公司高级顾问;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任天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集团公司所属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获天津市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环境保护优秀经理、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王志远先生在集团公司所属中国五环工程有限
公司、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与上述公司
同受实际控制人集团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同时王志远先生系由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推荐,
因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王志远先生与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1.王志远先生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2.王志远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本公司将适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