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拥军先生、赵锐女士的资料,我们认为两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独立董事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周彤: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