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本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会同审计部听取了财务部对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核查。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完成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应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原《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废止。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