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和傅忠自愿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涉及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情况;关联方为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