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