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尔化学:利尔化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5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利尔化学股票代码:002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联系电话:0816-249534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 2022年1 月 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化材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
上市公司、利尔化学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海天实业四川省科学城海天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划转化材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8,112,86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份的9.13%)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海天实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
法定代表人赵小东
开办资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85972
设立日期/
经营期限/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法人
经营范围/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
联系电话0816-24953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赵小东所长中国绵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促进化材所优化布局,聚焦主体任务,提升国有资产投资效率,按照国家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建立集中监管平台对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的要求,而无偿划转自身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至全资子公司海天实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48,112,868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份的9.13%,为上市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本次划转是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48,112,868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海天实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更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股份数量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划转前持股划转前持股比例划转后持股划转后持股比例
1化材所48,112,868股9.13%00
2海天实业0048,112,868股9.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股份划出方化材所
股份划入方海天实业
划出股份数量48,112,868股
划出股份比例9.13%
本次划转股份的性质A股普通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本次股份转让为无偿划转,不涉及价款支付

本次划转已取得化材所和海天实业的同意,双方于2020年10月21日签订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经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和国家财政部批准后生效。本次股权无偿划转除前述协议所约定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

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化材所持有的利尔化学的9.13%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划转已经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1年第4次院办公会议批准。

本次划转已经财政部审批通过,批复文件为《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所属化工材料研究所无偿划转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财防﹝2022﹞3号)。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化材所持有的利尔化学的9.13%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出让方关于本次变动不违背此前承诺的声明

化材所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出让方,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优化产业布局,聚焦主体任务,提升国有资产投资效率,声明本次变动不违背此前所做出的承诺。

八、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利尔化学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无偿划转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截止划转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为9.18%,因利尔化学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目前股份比例为9.13%(本报告书均以目前股份比例显示),故可能存在批复划转比例与目前股份比例不一致的情况,但划转股份数量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及上述股份比例事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批准文件;

(四)化材所与海天实业签署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股票代码002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48,112,868股 持股比例:9.1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48,112,868股 变动比例:减少9.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