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步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修订后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公司结合近期市场走势及公司股本等信息变化,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摊薄即期回报相关说明进行了更新,修订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上述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卓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卓越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正文完)
独立董事:
[储小平]
2022年1月24日
独立董事:
[秦 朔]
2022年1月24日
独立董事:
[江 奇]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