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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成都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决策、提名及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青倩女士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青倩女士有《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青倩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均符合其岗位职责的需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青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刘兆军 ----------------
薛乐群 ----------------
陈秋雄 ----------------
黄中宇 ----------------
严 洪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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