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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聆达股份董事兼总裁韩家厚先生、董事兼副总裁邱志华先生及监事会主席赵开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分别增持金额不低于220万元、185万元和95万元或分别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2万股、10万股和5万股,每人分别以实现二者之一即为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太阳能光伏行业广阔前景及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韩家厚(董事/总裁)、邱志华(董事/副总裁)、赵开新(监事会主席)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韩家厚、邱志华和赵开新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中韩家厚和赵开新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3、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共同选择,其中,太阳能因具有普遍性、无害性、长久性等诸多优点,逐渐成为新能源领域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太阳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随着半导体相关技术的发展成熟以及清洁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光伏产业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我国已将光伏产业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产业政策引导和清洁能源需求增长的推动下,我国光伏技术快速进步,产业链逐步发展成形,光伏产品制造能力位居世界前列。

公司从事的高效太阳能电池业务,2021年受制于光伏产业链上游价格的大幅波动,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而未达预期,但公司已通过采取积极的措施,整合了管理经验丰富的团队和高素质技术人才,有序推进产线设备的升级改造及嘉悦二期项目论证、建设工作,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基于对太阳能光伏行业广阔前景及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或数量

姓名职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或数量增持完成条件
韩家厚董事/总裁不低于220万元或12万股满足二者之一,每人单独计算。
邱志华董事/副总裁不低于185万元或10万股
赵开新监事会主席不低于95万元或5万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

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则不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的股份数量进行对应调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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