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产品销售、采购材料、提供和接受劳务交易属公司正常的业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是由于2021年度预计金额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目前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未实施完成,实际发生额仅为截至2021年11月30日的实际结算金额。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议案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建立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该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