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奥赛康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48号),核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向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17,470,588股股份、向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43,617,647股股份、向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43,617,647股股份、向伟瑞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13,382,352股股份、向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7,794,1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9年1月22日,公司本次交易中的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本由172,278,000股增加至928,160,351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发行股份时向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伟瑞发展有限公司发行的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数(股)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限售期 |
序号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数(股)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限售期 |
1 | 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17,470,588 | 317,470,588 | 36个月 |
2 | 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 143,617,647 | 143,617,647 | 36个月 |
3 | 伟瑞发展有限公司 | 113,382,352 | 113,382,352 | 36个月 |
合计 | 574,470,587 | 574,470,587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伟瑞发展有限公司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事项 | 承诺期限 |
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伟瑞发展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公司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5、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9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 |
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 | 2019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 |
承诺方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事项 | 承诺期限 |
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公司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参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分期解锁。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5、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二)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方严格履行了做出的各项承诺。承诺方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未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也未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也未出现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在锁定期届满时,交易标的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完成业绩承诺,承诺方不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4,470,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93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伟瑞发展有限公司;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 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17,470,588 | 317,470,588 | 34.2043% |
2 | 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 143,617,647 | 143,617,647 | 15.4734% |
3 | 伟瑞发展有限公司 | 113,382,352 | 113,382,352 | 12.2158% |
合计 | 574,470,587 | 574,470,587 | 61.8935% |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如下:
项目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574,477,637 | 61.8942% | -574,470,587 | 7,050 | 0.0008% |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353,682,714 | 38.1058% | 574,470,587 | 928,153,301 | 99.9992% |
合计 | 928,160,351 | 100% | - | 928,160,351 | 100% |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赛康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奥赛康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劳志明 季李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