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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4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同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2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广大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截至2022年1月2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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