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锦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工作,为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