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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董事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和梁钢明先生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董事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和梁钢明先生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和梁钢明先生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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