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因公司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2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除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卖后划扣的金额外,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12,274.9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5.15%。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导致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4 条第(五)项和第9.5条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2021年2月2日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德威,股票代码为300325。
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21年4月26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4月29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德威,股票代码为300325。
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公司审计报告显示:“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德威新材连续三年亏损,2020年12月31日的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856,850.64元,已逾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68,034,173.90元。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威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5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主要为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4条第(五)项及第9.5条第(一)项的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预计在一个月内无法解决。
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651,524,191.19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15.33%,未如实披露3.92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9.22%。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1,103,940,148.67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33.10%。公司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104,132,680.69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33.37%。公司判断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触及风险警示的事项暂未解决。
一、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事项及主要原因
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21年4月26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4月29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事项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
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1日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进行了预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16,000.00万元-负24,000.00万元,营业收入为90,823.13万元-111,006.05万元,净资产为10,502.12万元-21,004.23万元,相关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苏05破申11号、[2021]苏05破申11号之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为了推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提高重整效率,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临时管理人确认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为德威新材的重整投资人。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程序在临时管理人的指导下有序推进。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履行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因违规担保而产生的诉讼事宜,公司目前正在与债权人就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进行协商。
董事会将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开拓相关业务发展,积极引进合作方投入生产相关业务,以保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认真对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认真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防范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带来其他不良影响,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以争取使公司尽快具备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