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40.8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78.58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3,919.39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03.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93.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09.31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10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月8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387.04万元(其中:使用3,832.10万元<含税>用于支付发行费用,使用554.9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134.76万元(包含募集账户的利息)。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240.81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1 | 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 | 19,830.35 | 19,830.35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25.01 | 4,525.01 |
3 | 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 | 4,950.00 | 4,95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49,305.36 | 49,305.36 |
序号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 | 19,830.35 | 19,830.35 | 2,865.34 | 2,865.34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25.01 | 4,525.01 | 241.20 | 241.20 |
3 | 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 | 4,950.00 | 4,950.00 | 134.27 | 134.27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 - |
合计 | 49,305.36 | 49,305.36 | 3,240.81 | 3,240.81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293.77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78.5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8.58万元(不含增值税)。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53号)。截至2022年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3,240.81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78.58万元,共计人民币3,919.39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40.8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78.58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3,919.39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40.8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78.58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3,919.39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53号):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53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53号);
(五)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