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2022年1月8日之后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人员薪酬的款项,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符合国家关于员工薪酬结算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实施,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合理,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鹭坚:
赵 亮:
李 挥: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