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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百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百泽拟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03.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293.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09.31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10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人员薪酬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1月8日之后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中涉及人员薪酬的款项由实施主体的基本账户/一般账户先行支付,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薪酬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财经管理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二)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与募投项目相关的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以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自有资金统一支付。

(三)公司财经管理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费用,每月20日前,按月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19,830.3519,830.35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525.014,525.01
3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4,950.004,95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49,305.3649,305.36

编制上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经管理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实施人员薪酬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财务效率、保证薪资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相关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2022年1月8日之后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人员薪酬的款项,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符合国家关于员工薪酬结算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俣 曾 辉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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