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安、胡谋、张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