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顺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
以及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