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六名,实到六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事宜。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