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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2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6名非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庆财先生、王孝雯女士、周素玲女士、马竞飞先生、徐有印先生、陈祥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独立董事候选人都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晓明先生、李地先生、刘剑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吴晓明 李 地 刘剑文

2022年 1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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