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21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784万份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1月13日,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2年1月2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84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3、2020年度公司业绩完全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2020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14%;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7.7亿元;2020年扣非利润总额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综上,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21日
2、授予数量:2,784万份
3、授予人数:109人
4、行权价格:9.5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72个月。
(2)股票期权自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等待期。在等待内,股票期权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在授予日起满 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1/3、1/3和1/3,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 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第二个 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第三个 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骨干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曹清 | 董事长、总裁 | 72 | 2.13% | 0.0636% |
刘长威 | 党委书记、董事 | 72 | 2.13% | 0.0636% |
葛志荣 | 高级副总裁 | 60 | 1.78% | 0.0530% |
谈五聪 | 高级副总裁 | 60 | 1.78% | 0.0530% |
朱未来 | 高级副总裁 | 60 | 1.78% | 0.0530% |
王逸凡 | 董事会秘书 | 39 | 1.15% | 0.0344% |
其他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03人) | 2,421 | 71.63% | 2.1372% | |
预留 | 596 | 17.63% | 0.5261% | |
合计 | 3,380 | 100.00% | 2.9837%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2022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84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合计为4537.9万元,2022年—2026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万份) | 总费用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784.00 | 4537.9 | 1,546.2 | 1,638.7 | 925.1 | 406.6 | 21.3 |
股票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有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对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结论性意见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