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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曙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州车桥”)因业务需要拟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不超过1,49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拟

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49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鉴于该笔贷款同时由柳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微担保”)提供融资授信担保,公司拟为小微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信用反担保,反担保金额1,490万元的,担保期限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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